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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法律分析:作為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會發生打歐或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類似事件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