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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太原暫住證新規

2021太原暫住證新規如下: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3.已在房管部門購買住房或辦理房屋租賃登記,並在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4.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未遷入戶口的人員;

5.太原市居住證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申領暫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應提交該戶(室)主人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的,還應提交合法的租房手續或協議,證明地址與申請人實際暫住地址不壹致的,該戶(室)主人應註明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暫住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申領《暫住證》花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提交暫住旅館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

5.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

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三條下列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人員,應當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壹)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修理和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養殖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