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房產局關於實行住房租賃制度加強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發字[1997]259號),本市所有住房租賃將實行住房租賃證制度,同時進壹步加強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首先,出租人應向房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租賃房屋,應當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基層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涉外租賃房屋應向市房管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房管局審核符合要求的,發給北京市房產局統壹印制的房屋租賃證。屬於涉外房屋租賃的,在《房屋租賃證》上加蓋“涉外”印章;屬於臨時房屋的,發給《臨時房屋租賃證》。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出租:
1,沒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 *有房未經* * * *同意;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章建築;
6、不符合安全標準;
7、未經抵押人同意已經抵押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要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三、申請《房屋租賃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房屋租賃申請;
2、房屋產權證或批準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證明材料;
3.出租人為個人的,提交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出租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單位不是法人的,提交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
4.* * *有房的,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管代理人的授權出租證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涉外房屋必須有公安部門的批準;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
四。房屋租賃證的變更。
房屋出租後,因出租房屋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房屋租賃證核定內容或者其他事項的,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五、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訂書面合同後,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
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產證;
3.房屋租賃證明或臨時房屋租賃證明;
4.雙方的法律文件;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
個人出租私房,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房屋出租壹年以上的,按年租金的2%繳納,雙方各承擔壹半;
2.房屋出租不滿壹年的,按實際租金的2%支付,雙方各承擔壹半。
不及物動詞懲罰
凡違反本通知規定,偽造、變造房屋租賃證,或不按時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按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