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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全文

第壹,樹立發展優先的理念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把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規劃布局、設施建設、技術裝備、運營服務等方面。明確公共交通發展目標,落實保障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形成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新格局。

第二,把握科學發展的原則

首先是方便群眾。

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交通條件、方便人民群眾日常出行為首要原則,推進網絡建設,增強供給能力,優化換乘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可靠、經濟便捷、高效出行。

二是全面銜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學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加強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提高壹體化水平,協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組織管理,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優化調整。

三是綠色發展。

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新技術、新能源、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倡導綠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條件和交通需求特點,科學確定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模式。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主導模式,選擇合理的建設實施方案,建立適宜的運營管理機制,配套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明確總體發展目標

通過提高運輸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增強公共交通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建設以公共交通為基礎的機動化城市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和騎行條件。要發展多種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的功能和布局,提高站點覆蓋率,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擔率,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科學研究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方式,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合理規劃建設以公共汽車(電動汽車)為主體,包括快速公交、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有序推進特大城市和有條件的大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維護水平和公共* * *車(電動車)平均運行速度,大城市要基本實現中心城市公共* * *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 * *交通占機動化出行的60%左右。

第四,實施加快發展的政策

(1)加強規劃和調控。

要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開發建設的綜合調控,統籌城市發展布局、功能分區、土地配置和交通發展,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當明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當科學規劃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和方便接駁換乘,落實各種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區,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和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鄉公共交通便捷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壹體化發展。

(2)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提高公共交通設施設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適性。科學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維修場、首末站和停靠站建設,提高公共* * *公交車(電動車)進場率;推進換乘樞紐和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鼓勵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的應用,加快老舊車輛的更換和淘汰,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高整體運輸能力。

(3)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的綜合開發。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改變用途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後重新供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的地上和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收益將用於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4)加大政府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重點增加對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和車輛設備購置更新的投入。“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公交(電)車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免公共交通車船稅;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按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行電價優惠。

(5)拓寬投資渠道。

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進壹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支持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支持政策等方面平等對待各類投資者。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業務,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要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

(六)優先保障公共交通權利。

優化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提高公共交通可達性和便捷性。增加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擴大信號優先範圍,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網絡。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大巴、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加大公共交通優先管理設施投入,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監控管理,取消擁堵區域和路段停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交通違法執法。

(7)鼓勵發展智能交通。

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中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其他交通方式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十二五”期間,將進壹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動支付系統建設,全面普及城市公共交通“壹卡通”,加快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應用。加快完善標準體系,逐步實現跨城市公共交通“壹卡通”互聯互通。

動詞 (verb的縮寫)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1)完善價格補貼機制。

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運輸供求,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和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異化的價格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補貼和補償範圍,對實施低票價、減票或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以及企業技術改造、節能減排、運營暗線等投入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適當補貼和補償。建立公交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

(2)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修訂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軌道交通、公交(電動車)等設備的產品標準;建立新能源汽車性能檢測等技術標準;制定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公共交通技術政策,明確技術發展方向。

(3)實施綜合交通管理。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調控和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試行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別化收費、建設停車換乘系統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發展中小學校車服務體系,加強資質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務標準。“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話叫車服務,方便群眾乘車,減少空駛。大力發展汽車租賃、包車客運等運輸服務,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滿足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商務、旅遊等多樣化出行需求,提高車輛利用效率。實行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並將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條件,嚴格執行公共* * *交通配置標準,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引導。

(4)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強化安全第壹、質量第壹的理念。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交通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重大公共* * *交通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準,確保合理工期,並加強驗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範,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執行車輛維護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技術和產品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高度重視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安全,加強風險評估和防控,完善軌道交通項目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

(五)規範重大決策程序。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和公開化。研究頒布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規,由地方人民政府推動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資金投入、土地開發、路權優先等配套政策提供法律保障。規範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建立績效評價體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辦法,定期對全國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進行績效評價。城市應當通過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等方式,定期對公交企業的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和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責任主體,省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和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做好宏觀發展政策的制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協調,密切配合,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2012 65438+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