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福利院的條件和程序:
壹.範圍和目標
入住福利院集中供養的必須是本縣城鎮居民中的(三無)。
(1)無法工作。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指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確實沒有贍養能力(撫養能力、扶養能力)的。
二、審批流程
(1)應用
由城鎮三無人員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入住
2、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3、公安機關和居委會出具的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4.城市安全感低。
5、傷殘證明或在縣級以上醫院的醫學診斷。
6.房產證(私房房產證或公房租賃證)。
7.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二)初步審查
鄉鎮民政辦收到申請後進行初審,核實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規範、有效。初審後符合相關條件,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上報縣民政局。
(3)審計
縣民政局對擬入住福利院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寫出調查核實報告,對調查核實後符合入住條件的,填寫《城鎮三無人員社會福利機構入住人員審批表》,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四)審批
民政局領導對其上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並配合社會福利院業務人員進行社區家訪核實,將符合入住條件的城市三無人員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批準。
(5)接收
經民政局審批後,由社區會同相關人員將城鎮“三無”人員送社會福利機構審批,送社會福利機構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