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二手老板未經房東同意將店鋪轉租給妳,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店鋪。妳可以根據妳和二手老板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二手老板賠償。如果二手老板躲不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