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不好意思,我租了房子。租了三年後,合同又延長了兩年。結果協議簽了,錢也交了。沒有收據。結果,壹年後,

不好意思,我租了房子。租了三年後,合同又延長了兩年。結果協議簽了,錢也交了。沒有收據。結果,壹年後,

問:我租了房子。合同到期三年後,又延長了兩年。結果協議簽了,錢也交了。沒有必要收到收據。過了壹年,房東說我還沒交上壹年的房租,要收我上壹年的房租。第二天去了房東家,錄下了和他的對話。錄音中,他明確承認我去年交了房租,但房租是前年交的,說是我先用了房子再交房租。但是我有前三年的收據作為證明。我先交錢,然後用房子。現在房東說我去年沒交房租,理由是沒收到收據。原因是我生意有困難,需要延期壹年付款。他在撒謊,錄音可以證明是他編的。)當我沒有再出示錄音證據時,法官會在庭審後判我敗訴,說我沒有證據證明我交了錢,法官也沒有問原告為什麽要我緩交壹年房租,也沒有證據證明。而且這壹年我經營的很好,沒有催我欠錢。如果受到質疑,原告將很難為自己辯護。請問我有錄音證據,可以起訴嗎,可以向原告索賠我的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嗎?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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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租房都是要簽租賃合同的。簽訂合同時,相關事項必須盡可能以書面形式在合同中體現,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以後產生的糾紛也需要按照租賃合同處理,建議謹慎對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承擔責任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追認。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以通知形式作出,第51條處分他人財產的權利,應當由權利人追認,或者在合同訂立後取得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