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合同未約定上述權益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退租的,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押金。
簽訂租房合同時,應註意:
1.租房時,如果可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確認房屋的收益權。
2.需要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防以後發生租賃糾紛。
3.合同的具體事項,包括房屋租賃的目的、租金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日期。
4.房屋的使用和維修。
5.財產交接是指租客在檢查交接房屋設施時要做好財務清單,有條件的話要拍照描述,避免中途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時發生財產損失或損壞的糾紛,房東也會扣留押金。
租約到期前不退押金怎麽辦?
1.租房子,要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合同條款,明確各種事項,包括雙方提前解約,對雙方來說也是壹種保障。
2.如果此事之前沒有說明,最好保留最近幾個月的房租收據等相關單據,以防人心不古。
3.如果合同未到期:
第壹,可以私下和樓主談,盡量禮貌。畢竟妳是要他的錢。
第二,如果是中介,可以聯系中介幫忙和房東協商。
第三,如果以上條件都不滿足,存款比較大的話,只能叫警察叔叔幫忙調解。由此可見妳留下的近期房屋租賃證明的重要性。如果真的撕了,還是要用證據說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