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廈門的租房方案是怎樣的?我是外地戶口,在廈門無房。本人工作12年,可以申請。

廈門的租房方案是怎樣的?我是外地戶口,在廈門無房。本人工作12年,可以申請。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府辦[2015]199號)、《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

壹、排列原則

(壹)按照分批輪候分配的原則

保障性租賃房應當分批分配。每批有意向登記的家庭序號由搖號產生,只在本批次有效,不能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後,未納入受理範圍的申請家庭序號無效;每批房源分配完成後,申請家庭未進入分配房源或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本批次序號作廢。

住房安排的原則

1.這壹批是島外住房,面向本市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

2 .批量房源結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收回。

二、申請對象

面向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表

(1)分配程序的申請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公開搖號;

3.根據搖號結果,進入批次受理範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和公示,確認輪候保障性租賃房資格;

5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組織選房和跟進相關事宜。

(2)時間安排

1.意向報名:4月1,2016至4月22日201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 30)。

2.開獎時間:2065 438+200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65 438+04年6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 00-6。

第四,住房安排

(1)島外房源約3000套,分布在集美區的華淩花園(壹居室)、後溪花園(壹居室);海滄區的海鑫陽光公寓(現房,壹室型)、新陽小區(期房,兩室型);同安區濱海公寓(現房,壹室型);翔安區的島外保障房項目,如東方新城(壹室兩廳)、湯漾小區(現房、壹室壹廳)、九溪小區(壹室三廳)。每種房型的數量和位置將根據獲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申請每種房型的家庭數量和當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準。

(2)面積標準

1.壹居室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

2.兩居室建築面積60平米左右;

3.三居室建築面積70平米左右。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條件

(1)家庭應用

1.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兩人具有本市戶籍,其中壹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並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房或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人在申請日前三個自然年度(即2013、2014、2015)的家庭平均收入和上壹個自然年度(即2015)的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標準。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的貧困家庭,符合前款第1項、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2)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單身居民,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房或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人在申請日前三個自然年度(即2013、2014、2015)的家庭平均收入和上壹個自然年度(即2015)的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標準;

4.資產符合規定標準。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符合前款第1項、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3)以上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他與獲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包括家庭規模、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和《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4)廈門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廈門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

廈門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 .廈門市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為:1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0000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0000元。

不及物動詞工作流程和要求

(1)意向登記

本批次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進行核驗,以及申請日前三個自然年度(即2013、2014、2015)當地稅務機關為家庭成員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養老金。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表》。根據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獨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進行核查。

(2)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獲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表》的家庭序號和批次受理範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和市建設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1.打算在這壹批登記的家庭包括:

(1)申請人家庭排名在1-3000;

(2)3000後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獨分配的申請人。

2.《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表》和未納入受理範圍的家庭序號無效。

(三)申請的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受理申請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資格,申請家庭序號作廢。

2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家庭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自收到上述告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受理期限內。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充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按照2016《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第壹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請家庭對相關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以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照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獨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獨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獨分配權利。

(4)審計公開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和公示情況,自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核,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助調查;

2.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送救助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救助函之日起65438,

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核,核實申請家庭租金補貼的比例,並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出具對申請家庭住房進行調查的協助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自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各批次審核結果通過指定報刊、網站公示7天,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家庭申報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獨分配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經審核不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獨分配的,按以下原則進行:

(1)如果申請人家庭排名為inNo。1-3000,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獨分配資格不予確認,但仍可按普通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和公示;

(2)排名在3000號之後的申請家庭,經審核不符合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和單獨分配的,不進入住房分配階段,其申請家庭序號無效。

(5)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各批次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經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以《選房手冊》的形式公布實施。選房手冊應當包括申請名單、選房順序、選房名單、選房規則、具體時間地點安排等內容。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本批次選房手冊的規定參與選房。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家庭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請資格,本批次申請家庭序號作廢:

(1)未按選房手冊規定參與選房;

(二)未按選房手冊規定簽署選房確認書的;

(3)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合同。

4.選房及相關手續。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人按照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

(2)所選房源符合交付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標準按照簽訂合同時執行的租金標準確定。符合租金補貼政策的申請人,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簽訂租金補貼合同。租金補貼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3)申請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5.帶租金的房型標準是:

(1)1戶可租房型;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人戶和有1個孩子的家庭,可租兩居室;

(3)3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有1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夫妻)可租住三居室。

6 .保障性租賃房租賃補貼按照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水平發放,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以上的,按照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給予補貼;

(2)申請人屬於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以上的,按照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給予補貼;

(三)屬於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給予補貼;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申請分散供養貧困人口家庭的,按照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給予補貼。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在租賃期內申請租金補貼變動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的家庭平均收入。

7.目前,根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65 438+05]69號)規定,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貼的家庭收入標準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單獨供養的貧困人口):取得民政部門頒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且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戶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戶及以上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3)中低收入家庭:1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戶不高於8萬元,4戶及以上不高於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