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標的物,即租賃房屋:房屋的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設施等,必須在合同中寫明;
第三,租賃的目的;
第四,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第六,修理責任;
7.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八、轉租協議;
9.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