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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屋租賃法

處理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2、戶籍所在地為鎮行政區域且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無承包土地,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分配的家庭,申請城市低保;其他家庭申請農村低保。

3、對於同壹家庭不同情況的,原則上按家庭實際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相應的城市或農村低保。

搬運材料

1、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房產證、房屋租賃協議、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就業收入證明;

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此外:失業人員需提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培訓和就業推薦備案材料;

流程1。應用:

戶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上述辦理材料;

2.驗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低保經辦人員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初步判斷基本符合、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3.回顧: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壹調查核實。

4.批準:

市民政局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不含公示時間)。並公示審批意見。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凡南通市城鄉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南通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具有南通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可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咨詢或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並提供家庭收入等相關證明材料。

南通最低生活標準

農村標準1,通州區、南通濱海園區、啟東市農村低保標準月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460元;

2.海門市農村低保月保障標準提高到505元;

3、如東縣、如臯市、海安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20元。

市區標準1,崇川區、港閘區、南通開發區城鄉低保月標準,通州區、南通濱海園區市區低保月標準提高到610元;

2、啟東市、海門市、如東縣、如臯市、海安縣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提高到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