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將提供經濟適用房、人才公寓和住房貨幣補貼,保障人才住房。符合購房條件的人才也可以購買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
根據細則,40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均在保障範圍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和住房貨幣補貼範圍。
大師、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公寓免租,工作壹定年限並做出相應貢獻的,給予壹定份額的產權。全職工作8年,符合標準者可免費給予100%產權。
對於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細則顯示,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為1500元/月,碩士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為2000元/月。
《細則》顯示,各類人才自落戶海南之日起即可購房,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靈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後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人才保障的範圍和對象
根據細則,2013年5月18日以後新引進的人才全部覆蓋。
保障對象包括40歲以下的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和35歲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格人員;招商引資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也受到保護。
同時還包括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碩士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50周歲以下,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和住房貨幣補貼範圍。
籌集經濟適用房的措施
《詳情》顯示,人才住房通過集中新建、劃撥、收購或長期租賃方式籌集。人才住房用地以“限地價競地價”或“限地價競地價”方式供應;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人才住房,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同時,三亞市支持和鼓勵企業將現有商品住房轉為人才住房,現有商品住房轉為人才住房的獎勵政策另行制定。
人才公寓的保障對象及措施
三亞人才公寓面向2013年5月18日之後引進的碩士、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每家限購壹套。免租金入住,工作壹定年限並做出相應貢獻,給予壹定份額的產權。具體來說:
碩士人才標準為200平米(建築面積),最大不超過500平米的房子可作為工作室(工作站);優秀人才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人才免租公寓,全職工作滿5年,經相關單位評估合格,經市政府同意,無償給予80%產權;全職工作滿8年,考核合格者,經市政府同意,無償給予100%產權。工作不滿5年的,只在工作期間免房租,不給予產權分成。
工作滿5年但未離職滿8年的引進人才,在獲得捐贈公寓80%份額後,可向市政府申請購買剩余20%份額的產權。
同時,《細則》提出,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時,可根據其享受的面積標準,按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我自己租房,也可以先用現有住房保障,對面積不足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支付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包括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收即發。
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在領取住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
根據細則,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為1.500元/月,碩士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為2000元/月。
頂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其他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000元/年。
具有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擬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000元/年。
支持和鼓勵各類人才購買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
《細則》顯示,各類人才自落戶海南之日起即可購房,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靈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後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同時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的要求,可在三亞購買1套住房。
對與三亞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並將總部、板塊總部或地區總部落戶三亞的企業,其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職工及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2018年5月以後無購房記錄,本人可在三亞購買1套住房。
已落地工業園區(亞洲灣科技城、現代服務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研機構的教育科研人員。)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2018年5月以後無購房記錄,本人可在三亞購買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