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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

觸發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件是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調整後的每股凈資產值。

2月7日,浙商銀行、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相繼公告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每股凈資產,觸發了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件。其中,重慶農商行9名非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選擇以年薪增持股份,以履行穩定股價的義務。

上市銀行紮堆穩定股價。

由於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最近壹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浙商銀行、重慶銀行、重慶農商行均在2月7日觸發了穩定股價的啟動條件。

從重慶農商行披露的穩定股價措施來看,5名非獨立董事和4名副行長以不超過上壹年度薪酬(稅後)65,438+05%的自有資金增持股份。本次上調方案無價格區間,執行期限為2月8日起6個月內。考慮到年報和季報的限售期,重慶農商行的增持計劃實際上將在2022年1季報發布後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要求,新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制定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時穩定股價的預案。

壹般來說,穩定a股價格的措施包括股票回購和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重慶農商行之所以不采取回購的方式來穩定股價,與商業銀行的特點有關——國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是前所未有的重大事項,且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商業銀行回購股份後只能註銷和減少註冊資本,而減少註冊資本需經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批準,還涉及債權人公告等壹系列法律程序。

因此,雖然浙商銀行和重慶銀行尚未公布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但可以預見的是,兩家銀行也將大概率增持,只是資金來源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