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類型?
1,損害賠償糾紛。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壹樣,主要由侵權行為引起,常見的有:房屋損害賠償;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合法權益的賠償。
2.租金支付糾紛中,租賃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要麽承租人及時支付租金,要麽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租賃雙方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還將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解決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部門是如何處理的?
1,房屋租賃糾紛調解處理部。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租賃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消除糾紛的壹種方法和活動。調解的主體可以是基層群眾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2、房屋租賃糾紛解決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裁決、終局裁決”的優勢,可以避免當事人陷入訴訟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
3、房屋租賃糾紛處理部門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或不願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訴訟活動作出的判決的強制力遠大於調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