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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農業展覽館指南

壹.壹般原則

1.為加強對上海農業展覽館的有效管理,保證展位建設質量和展覽服務水平,維護展覽館設施,保障展覽活動安全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2.本手冊中提到的展覽活動是指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經濟技術談判等活動。在上海農業展覽館舉行並由壹家或多家單位在預定時間內舉辦,以展(展)、展、談為主要形式。包括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展覽會、訂貨會、貿易節等活動。

3.舉辦會展活動,要按照安全第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會展安全責任制,明確負責安全管理的領導,做到措施嚴密、操作規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會展活動的安全管理。

4.所有辦展、參展、建設和場館經營單位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法律、經濟和民事責任。

二、展覽程序

1.舉辦單位舉辦會展活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承辦大型會展活動的資格。

(2)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展會的批文。

(3)國內展覽須經上海市長寧區商委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國際展覽須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貿部門批準。

(四)除市政府直接承辦的活動外,其他會展活動需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同意舉辦展覽館布局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5)食品展銷或展覽中有視頻供應的,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臨時衛生許可或備案審查。

2.場地租賃程序。

(1)展會主辦方須提前與場館經理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展會主辦方的認可或上海市商務委的批準後,方可進行宣傳、招商、招展,並編制參展須知。場館管理單位審核後發布參展須知。

(2)展覽組織者應在展覽日前30天向公安部門申請安全許可證。申請時應同時提交舉辦展會的活動方案、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展會安全管理方案、展會平面布置圖、專用展位圖、消防安全檢查驗收報告、聘請專業保安的協議等資料。,而展覽只有在獲得批準後才能放入圖書館。

3.展會主辦方對展會安全負責,落實以下安全責任。

(1)必須明確展會安全責任人,責任人應為展會組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2)必須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專業保安人員。

(三)要制定展會安保方案和展館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切實落實以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安保措施。

(4)在展會舉行前壹至二天,必須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場館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對展館的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展會主辦單位有義務統計和報送展會情況。相關統計數據應在展會結束後20日內報送市會展辦備案。

第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分級監管的原則,做好接待酒店、團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視頻安保工作;

2.提前對有接待任務的賓館、飯店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展會組織單位。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要求取消展會主辦單位的接待資格;

3.壹次性就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餐食,要求接待酒店提前7天將菜單報所轄衛生部門。衛生部門對食譜進行嚴格的衛生審查,禁止半生不熟的生制品上桌,嚴格控制貝類和海鮮的供應;

4.監督接待酒店執行48小時食品留樣制度;

5、加強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健康隱患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實施;

6.向重點賓館飯店派駐專職衛生監督員,全程進行廚房動態監管;

7.展會期間如發生突發食物中毒,按照《寧波市突發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實施各項防控措施。

第四,醫療和治療。

1.會展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由市衛生辦組織協調,並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醫療救護任務;

2、在重點接待賓館、會展中心等設立臨時醫療點。,負責日常診療。各醫療點應每日向市衛生辦報告當日工作情況,遇突發、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3、開幕式、開業典禮等活動期間的救護車,負責急救工作;

4、按照市衛生辦公室的標準設立臨時醫務室和救護車輛駐地;

5.承擔醫療救治的醫療單位將在展會活動期間開通綠色通道,方便來賓參會。

(3)疫情防控。加強疫情動態監測,壹旦發生傳染病疫情,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必要的預防措施。

動詞 (verb的縮寫)展會活動期間的環境管理和交通安全。

1,環境治理。加強對首都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監督管理,整治亂倒垃圾、堆放、停放車輛、擺攤設點、張貼等現象;保持市政道路完好暢通,做好重點道路的動態巡邏保潔;確保市區內河的清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臨時網格廣告的布置和施工現場的外圍管理工作。做好博物館周邊營銷活動的整治工作。

2.環境美化。加強道路兩側路面和綠地的維護,做好城市主幹道花壇、花卉、噴泉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改造。根據需要,在重要地點不知花以烘托節日氣氛,並酌情開啟三江六岸、公園、綠地、沿街建築等城市夜景燈光,美化、亮化寧波市容。

3.工商部門依法負責國內展覽的監督管理。通過巡查或駐場會議等方式對展會進行監督,開展館內產品的防偽工作,依法查處參展商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商業廣告內容和公益廣告比例的審批和監管;做好會展活動廣告的檢查監管工作。

第六,參與規則

1.在展會布置和開展過程中,參展商必須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監督,必須及時整改並符合安全要求。

2.展商如需在展會期間演出,須向公安機關報告,經同意後方可演出。如需在展臺使用視聽產品,音量不要超過70分貝,以免噪音擾民。展會期間,主辦單位或參展商不得在展會現場派發禮品。

3.展覽期間,參展商應嚴格遵守場館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並按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展會期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活塞式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臨時電源箱等相關安全設施。展覽通道的設置必須符合公共安全和消防的要求。

4.參展商需在展會規定的時間進入場館進行布置、參與和退場,並遵守場館的開、閉時間。展覽結束後或博物館閉館時,妳不得提前離開展位。不允許進行場外營銷活動。

5.所有進入展館進行布展、開發、撤展等活動的參展人員必須佩戴相關工作證件,自覺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檢查。展會期間,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包包、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證書等貴重物品,不得隨意遺留在展臺上。貴重展品應指定專人保管,提高警惕,謹防盜竊和詐騙。

七、建立規則

1.專用展位的建設單位必須遵守專用展位建設規定,服從場館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展位和人身安全。

2.展廳內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確需用明火作業的,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場內禁止吸煙。

3.如果參展商首先需要預制展位和展架,所使用的防火材料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防火性能、型式檢驗報告、合格證和阻燃標識,並在進場施工前送展館備案。

4、電氣產品的安裝和使用以及線路和管道的設計和敷設必須符合電氣裝置安全技術的有關規定。自行安裝的展位、中央展位等重點展區,要有專職電工值班。

八、展品管理

1.參展商必須確保展品質量符合要求。所有展品,包括放置在展臺的產品、張貼的促銷圖片和分發的材料,都必須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產生的糾紛,參展商應承擔法律責任。

2.展覽中嚴禁攜帶槍支(含仿真槍)、彈藥、管制刀具、弩、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易燃易爆無線物品。與本次展覽無關的展品不得在未申請展位的情況下在場館內展出或設置展位。

3.嚴格遵守展覽樣品離開會場的程序。展覽樣品出館時,須憑展覽組織單位簽署的出館單放行;展會樣品的包裝盒、紙屑等雜物必須在閉館前及時清理出會場,嚴禁存放在展位內、櫃頂或展位墻後。

九。場館管理

1.場館管理單位必須制定大型展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系統、物品安全檢查系統、門票檢查系統、人員和車輛引導與隔離系統、緊急廣播系統等。應配置完好。

2.場館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展廳、設備、設施和綠化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展廳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

3.場館管理單位在與主辦單位簽訂合同前,有義務告知並核實主辦單位的審批、時間和內容、資質、營業執照及公安、消防、工商或外貿等相關手續。

4.展會期間,場館管理單位應當做好展館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協助組織單位管理展廳開放區域的流動攤販。

5.展會期間,場館管理單位有義務協調處理對場館設計的投訴;我們有義務將與展覽無關的群眾上訪引導到各級信訪部門。

6.為保證展會正常秩序,進出會場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有效證件,在展、撤、展期間自覺接受展會現場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管理;持證人應妥善保管證書,不得損壞、塗改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向發證單位掛失。

7.在展覽、撤展、展銷期間,進出場館的車輛應辦理車輛通行證,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停放,卸載或裝載。所有車輛應服從展會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引導。

8.場館管理單位必須在場館醒目位置張貼《參展須知》、《上海市會展業管理辦法》、《會展活動操作手冊》等相關法律法規。

9.場館必須重視會展活動的安全管理和服務,完善內部安保機構,配備強有力的安保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加強安保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安保服務質量。

10.場館應配備足夠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規範和完善停車管理方案,配備相應的停車管理人員。

X.安全管理

1.公安機關負責會展安保工作方案的審批,並對安保方案的實施進行安全監督。

2.展會組委會負責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崗位職責,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並負責治安隊伍的雇傭、協調和智慧,組織保安員進行治安管理、防火、防盜、打砸搶。

3.場地經營單位必須保證場地和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監控設備和應急設施應當符合技術標準;監督和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會展建築證書的監督管理。

4.場館管理單位應當在啟動前向展會組織單位提出展會安保配置建議和安保工作值班崗位示意圖。

5.外聘保安統壹管理主辦單位和場館,制定展會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提供給展會主辦單位和場館管理單位,參與場館出入口等協調會議。

6.保安負責展會期間所有人員、物品、進出口、車輛等的安全,維護展會期間的正常秩序,協助主辦方加強證件、門票管理,對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拒絕接受檢查的有權拒絕進入。

7.保安負責安全管理設施的擺放和分配,外圍車輛的引導和管理,協助展會組織單位管理與展會無關的進口食品和展品,制止和報告對展會設施的破壞,負責參展商和展品的安全。

XI。收費管理

1.場地費應當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則,場地費應當公布。建立健全場館租賃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調整的協商機制,明確收費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2.場館按照《組織館協議》及相關服務收費標準收費,組織單位按照協議支付費用。如不能按期付款,場館可書面通知主辦單位終止協議。

3.參展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場館內參與施工、租用展覽設備、廣告等活動時,應當按照與場館約定的收費標準和程序繳納費用。場館向參展商和施工單位收取的服務和管理費用要合理,避免多頭收費或重復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