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租房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多少?

租房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多少?

租房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金額30%的標準。

違約責任的五種類型如下: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損失賠償;

4.存款責任;

5.違約責任,又稱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如下:

1.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租房違約金數額由雙方事先約定),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為壹個月的租金,那麽壹旦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如果房屋租賃費僅為每月65,438+0,000元,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達到10,000元,那麽違約方可以要求減免;

3.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妳要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4.租金違約金的支付與履行無關,即租金的支付,即如果承租人仍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麽租賃合同違約金不包含在這1.500元中;

5.雙方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出租房屋的違約金,並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在我國,壹般要求違約方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補救措施、修繕房屋或者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要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