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出借等情形導致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壹方負有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