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租房需要提供什麽?

租房需要提供什麽?

租房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業主查驗租客身份證,索要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2、到租賃管理處辦理租賃登記,繳納規定的稅費;

3、登記和檢查室內家具、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和使用狀況,交出房屋鑰匙。

如果妳把這房子租出去,妳必須有壹個房客。這時候妳需要和對方簽訂租房合同,然後需要對方交押金或者租金。還需要到房管局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