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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吊車需要資格證嗎?

操作起重機需要兩個證,壹個是地上跑,需要B2駕照,壹個是操作起重機,需要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移動式起重機項目)。

起重機操作安全常識:

1.高空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佩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在建築物施工過程中,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建築物(或采取臨邊保護措施)。

3.在建築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將施工現場和建築物上的各種孔洞覆蓋並固定牢固。

4.人員集中活動和出入口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終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體檢。

7.如果工作邊緣沒有維修設施或維修高度小於800毫米,必須設置主要防護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踢腳板。

8.在洞口和洞口邊緣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樁孔邊緣、溝槽邊緣和為安裝設備、管道而預留的洞口邊緣等。,這些都是由施工工藝形成的。

9、較小的孔洞,應使用堅固的蓋子蓋緊,蓋子應能防止位移;較大的洞口應用安全網或蓋板封閉,洞口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

10、墻上的垂直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閘門外,豎井內每隔10m應設壹道平網。

11.梯子不得被擡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並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使用折疊梯時,應有可靠的支撐措施。

12、操作人員不得在規定的通道上下攀爬,不得利用電梯架等施工設備隨意攀爬。

13、在周圍空氣中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堅實的立足點(如腳手架或工作平臺),並根據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懸掛安全網、佩戴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紮、骨架安裝工作應搭設腳手架。不要使用電梯架等任何施工設備進行攀爬。

15、澆築距地面2m以上的混凝土時,應搭設操作平臺,不準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應在同壹垂直方向上下。下部操作的位置應在上部高度的可能墜落半徑之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不得同時清洗;材料臨時堆放處應距離邊緣不小於1m。

18,大樓出入口上方,電梯進料口等人員集中的地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於具有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19.參與起重作業的人員,包括司機、吊車、信號員、焊工等。,應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取得證書,並經經驗證實能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0.大型吊裝作業前,應對現場進行詳細調查,根據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擇依據、起重臂的設計計算、地錨的設計與選擇、鋼絲繩索具的設計與選擇、地面耐力及道路要求、構件堆放的布置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保護措施。

21.起重機械進場並經檢查驗收後,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和動載試驗,並檢驗各種安全裝置的靈敏度和可靠性。吊桿按方案組裝後,應進行試吊試驗,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22、汽車起重機除按規定定期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載荷、過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和負載能力,達不到要求時,應降低載荷使用。

23、起重索具吊索使用前應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逐壹進行檢查和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檢查時,不能滿足耐久性要求的路基應采用箱形和其他鋪墊措施。

25、吊裝的各種防護措施、材料、腳手架和危險作業區域的圍護等的準備符合方案要求。

26.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和註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不應操作超載或重量不明的物體,如起吊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物,斜拉、斜吊;起吊時嚴禁斜拉;被吊物上有人或漂浮物時,禁止操作;懸掛重物應捆紮均勻牢固,重物的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應加墊料;起吊時,不準從人上面通過,吊臂下不準有人;提升氣瓶必須使用專用吊籃。

28、重物的升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旋轉要平衡,旋轉停止前不允許反向運動;滿載或接近滿載起吊時,禁止掉臂或同時做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好繩索,速度要均勻,嚴禁突然剎車和改變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改變操作方向。

30.(履帶式)起重機需帶負荷行走時,負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坦,重物應在起重機前方,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並拴好繩索緩慢行駛;禁止帶負荷長途駕駛。當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嚴禁同時起吊兩個動作。

31.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起吊同壹重物時,鋼絲繩應垂直;每臺起重機的提升和運行應同步進行;每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每個地方的額定起重能力。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應將額定起重量降至80%;也可由輪機長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量。吊裝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防護裝置失靈、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工作;運行中,禁止修理、維護和調整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和運動部分所在的區域;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作業。雨雪後,作業前,先試吊,確認剎車靈敏可靠後再作業。

34、當高處起重作業或司機看不清作業現場或信號時,設信號傳遞人員。光線不足的工作場所或夜間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