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正式辦公場所證明;
有規定數量的財產證明和註冊資本;
具有與其業務相應資質等級相應數量的職業資格證書,並簽訂勞動合同等。,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經紀人管理辦法》。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助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與其聘用的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