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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房地產經紀人的經營範圍

壹、房地產中介個體戶的業務範圍

法律分析:經營範圍主要包括:房地產中介、代理;廠房租賃及銷售代理;辦公室租賃和銷售代理;商業皮革租賃和轉讓代理;商品房或私有房屋租賃和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物業管理咨詢服務和信息交流;客戶估計的機構活動;房屋買賣的中介和代理活動;房屋租賃咨詢活動;購房擔保;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法律依據:第十壹條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二、房地產代理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房地產中介常見的經營範圍有三種,主要是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具體業務範圍如下:1。房地產咨詢: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的經營活動。涵蓋地價、房價、房產租賃價格;為房地產交易、租賃和抵押貸款業務提供房地產法律、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咨詢。2.房地產估價:其主要業務活動是根據壹定的估價目的,選擇適當的估價方法,遵循估價原則和程序,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價格或價值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3.房地產經紀人:其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房地產信息和中介代理業務。包括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市場等服務,主要功能是為房地產交易雙方牽線搭橋,提供服務促成交易。房產中介成立流程:1。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2.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當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房屋中介的業務範圍是什麽?

辦理二手房買賣、代辦過戶、公證、抵押、按揭、房屋租賃、房地產代理等相關專業手續。

1.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促成房地產交易,為客戶提供房地產代理等服務並收取傭金。具體細節在其營業執照上寫明。

2.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中介、代理等服務,並為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3.房地產中介及代理、廠房租賃及銷售代理、寫字樓租賃及銷售代理、商鋪租賃及銷售代理、土地租賃及轉讓代理、商品房或私房租賃及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及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4.辦理二手房買賣、代辦過戶、公證、按揭貸款、抵押、房屋租賃、房產代理等相關專業手續。

4.房屋中介辦的個體戶的經營範圍怎麽寫?

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企業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房地產營銷、房地產代理業務、商品房或私有房屋租賃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物業管理咨詢服務和信息交流等。

房產信息咨詢,包括提供地價、房價、房產租賃價格及其動態趨勢,擬出售、出租、交換、抵押的地塊,以及投資與投資、購房、換房等信息咨詢。房地產法及業務咨詢,房地產法律、政策及房地產交易程序咨詢,租賃、抵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