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保險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第三者的損害,可以直接賠償。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確定後,保險人應被保險人的請求,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遲遲不理賠,第三者有權就應賠償的部分直接向保險人索賠。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保險人不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