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房屋租賃有哪些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有哪些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如下:《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