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未及時修繕房屋,未盡到檢查維修義務,導致房屋倒塌或者發生其他破壞性事故,給承租人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損壞是由於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雖然出租人也有責任維修,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