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是,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承租人應當在租賃關系消除且房東騰空房屋、結清賬目、付清應付費用的次日,將押金全額無息返還承租人。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必須退還。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定金的性質或規則,定金將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
關於租房的其他規定。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確保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損壞的房屋未及時修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按照約定減租。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隨意單方面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或者拆除、改裝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所有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管理辦法-商品房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