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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企業所得稅?

問題1:什麽是企業所得稅,包含哪些內容?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問題2:什麽是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發布日期:2007-11-09 16:37:11字體:大中小。

(1)基本條款

下列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合並納稅:

國務院確定的1、120大型試點企業集團;?

2、國務院批準實施的試點企業集團政策和匯總納稅企業集團政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政、電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包括證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企業集團;?

5.匯總納稅企業重組改制後存續的具有集團性質的企業。?

6.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由核算地統壹納稅。對會計核算地點有爭議的,應根據情況處理: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壹個省內的,由省級稅務機關指定申報納稅地點;

2、總機構跨省市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申報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企業所得稅合並範圍的通知》,國稅函〔2006〕48號)

(二)連鎖經營匯總納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內連鎖企業在省內和跨地區設立的直營店,均由總部統壹領導,與總部微機聯網,由總部實行統壹采購配送、統壹核算、統壹規範管理,不設立銀行結算賬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事跨地區連鎖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總機構統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號)。

問題3:所得稅包括哪些稅種?1.增值稅是價外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下的三級科目核算,不納入企業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系列。

2.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

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利潤)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以內27%,65438+萬元以上33%。

問題4:企業所得稅有哪些稅收優惠?個人觀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支持和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決定減免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稅或者免稅,必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壹條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支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企業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實行加速折舊。

第三十三條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企業購買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可以實行壹定比例的稅收抵免。

第三十五條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因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特別優惠政策,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壹)項所稱債務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政府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合格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壹)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的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或者非營利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合理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經登記批準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或者非營利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根據登記核準或者章程的規定,將註銷後的組織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捐贈給具有相同性質和目的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資者不保留或享有投資於本組織的任何財產.....>;& gt

問題5:什麽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上規定了兩項稅收減免優惠:

壹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經省人民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免稅;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稅制改革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性強、影響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具體減免政策: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農村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農村農業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活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城鎮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為各行業服務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進行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新設立的從事咨詢(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信息產業和技術服務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新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或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新設立的獨立會計師分別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和文化事業。從事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兩年。

3、企業除原設計中規定的產品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資源,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的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以及企業利用本企業以外的散裝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和利用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其他企業廢棄資源而設立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在欠發達地區、邊緣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所得稅3年。

5.在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遇有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城鎮失業人數超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校開辦的工廠,暫免征收所得稅。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中途不轉產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減少應納稅額10%補貼社會費用。

問題6:什麽是企業所得稅?有哪些組件?1.企業所得稅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征收的壹種稅。

2.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全部收入減去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後的稅前利潤,按照壹定稅率計算的壹種稅。

3.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

問題7: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可以減免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對給予重點支持和鼓勵的企業和項目給予優惠。

支持和鼓勵的行業和項目主要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中所列的行業和項目: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壹) 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後退還的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設立的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軟件生產企業的員工培訓費,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5)企事業單位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7)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低為3年。(8)投資80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超過15的,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九)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產品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已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10)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投資者將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開辦其他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作為資本投資,經營期限不少於5年的,按照40%的比例。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回投資的,應當追回已退還的企業所得稅。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境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將其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在西部地區投資設立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制造企業,且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投資不滿5年撤回投資的,應追回已退還的企業所得稅。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壹)項所稱債務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的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合格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 gt

問題8:企業所得稅中收入總額包括哪些內容?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財產轉讓所得;(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和債務豁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相關權益。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確定。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所得,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財產轉讓所得,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實現。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企業提供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壹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贈送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確實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問題9: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每個納稅年度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職工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說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者有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

國稅函〔2009〕3號明確,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壹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國企工資待遇不得超過* * *有關部門給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10:國稅局系統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範圍是什麽?

(壹)中央部門、總部、行業協會、總會、群眾團體,

基金

上述企事業單位設立的預算內外(包括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投資等形式)的協會所屬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所得稅(包括境內外收入)。

(2)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城鄉信用社;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從事融資業務的企業所得稅。

(3)軍隊(含武警部隊)開辦的國有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