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對租賃物損壞的修復責任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明確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物品的性質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內物品的,即使造成損害,承租人也無需承擔責任,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房屋內物品損壞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減收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另壹方面,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物品的性質正確合理地使用房屋內的物品,承租人需要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