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時不能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開抵押。房屋所有權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相應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應當壹並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共同抵押的,抵押財產視為共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