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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工程監理公司的首要職責是計劃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1.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現金流量計劃和總說明,以及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2、審批建設單位根據年度計劃編制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3、檢查並監督施工過程中計劃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要求建設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從而使實際施工進度滿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設單位匯報工程進展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交終止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采取措施或作出決定。

工程監理公司的第二項職責是質量控制,具體內容如下:

1.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並對施工放樣進行現場檢查驗收;

2.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設備,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

3.發出各項工程的開工通知,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

4、對施工單位的檢驗和試驗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有權使用施工單位或其自有的試驗設備檢查工程質量並采用數字控制;

5、根據施工程序的檢查,對各工序、各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進行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6.檢查施工方法,審查試驗段施工方案和工藝,批準專項技術處理措施和專項作業技術;

7.審查部分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或全部已完成工程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向建設單位申報並提交相關報告;參加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主持的移交和竣工驗收。

工程監理公司的第三項責任是計量支付中的工程監理,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施工合同的規定,現場計量核實合同工程量清單中規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數量和價值;

2、根據合同規定和建設單位的授權,審查和簽發中期支付證書和合同終止後的任何支付證書。有權暫時拒絕支付不符合技術規範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直至上述項目和活動符合要求;

3.除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外,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國家或省頒布的法律、法令、法規引起工程造價的價格波動,監理人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後,合理確定新的合同價款或調整支付範圍。

合同管理中的第四項職責是項目監理,具體內容是:

1,主持施工前第壹次工地會議和施工階段工地例會,並下發會議紀要;有權參加建設單位為執行合同而組織的有關會議;

2、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有權根據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範圍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合價,並簽發變更單。施工合同中規定的重大變更,應經監理審查後,報建設單位批準;

3、建設單位提出的工期延長或費用索賠,有責任查明所有原因進行交涉,並根據合同條款審定工期延長或索賠金額,經批準後向建設單位發出通知;

4、認真審查建設單位任何分包商的資質和分包工程的種類和數量,並提出建議報建設單位批準;

5.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構成和數量是否與合同中所列名單壹致;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和性能。如因機械設備影響工程工期和質量,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或停止支付費用;

7.監督施工單位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法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