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成立的古城景區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屬於另壹家公司,經營範圍不同於商業經營,而在於公共管理和服務,類似於商業領域的公司行政,包括票務、安保、環衛等工作。這家公司由四個股東組成,其中三個私人公司股東* * *持股51%,1國有股東持股49%。把三家民營公司的股東所持股份分解壹下,每個股東應該占49%以下,所以這家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
= = =管理公司成立後,即使之前的50年經營期限屆滿,文化旅遊公司不再繼續經營,但仍是股東,管理公司仍可存在,並在其他公司取得景區經營權時,為景區提供管理和服務並繼續收取門票。
= = =國有設施所有權不變,本應計入49%的股份。通過商業運作獲得的收入作為管理公司的收入進行資產管理。
= = =作為國有股東,不應該是以政府的名義,而可能是政府設立的國有投資公司等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