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後業主拿著產權證去街道房屋租賃管理處拿房屋租賃登記表和合同。
3.合同雙方在認真確認合同後簽訂租賃合同。
4.業主應在收到表格後十個工作日內將租賃登記表和簽訂的合同提交至租賃管理處。
5.租賃管理處對業主提交的資料經檢查合格後加蓋公章,並出具備案回執。
6.檢查符合要求後,審批人應在合同上簽字、編號並加蓋公章。
7.然後將處理後的合同壹式三份分發給雙方和管理處各留壹份存檔,然後雙方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