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吉林省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
第壹章第四條重點支持續建項目。部分已投產的風電、光伏項目大規模規劃,已按計劃完成土地租賃、升壓站、送電線路建設。此次重點支持他們進行連續建設,避免資源浪費,促進新能源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第二章第二條第三款,集中式光伏項目,新建項目機組5萬千瓦;繼續建設光伏項目,結合接入點接入容量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單個項目規模不高於5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