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公租房申請材料有哪些?
1,申請表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提供相關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申請人及其* *和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其他地方擁有房產的證明;租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3、家庭收入證明、申請人及申請人上壹年度的收入證明和上壹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證明;
4、低收入家庭,提供焦作市民政局核發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卡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卡;
5.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1-4殘疾軍人、孤老復員退伍軍人、五保老人的,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