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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怎麽從公積金裏扣?

法律分析:租房者如果能提供正規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等相關證件,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之前的政策,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壹定比例(壹般為5%)就可以提取公積金。領取時應提交收入證明、租房合同和發票。目前,壹些地方已經提高了房租凈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有的甚至考慮到家庭工資收入和當地房租水平的變化,直接取消了這壹比例。租客只要能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減輕房租壓力,但提取額度會有壹定限制。每月可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不得超過租賃房屋月租金支出與家庭月工資收入之差的20%,每月最高提取不得超過1,000元。符合支付租金條件的職工,可以每半年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壹次。符合租房條件並使用公租房後,拿著租房合同,以及房東的身份證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到相關部門納稅;拿著以上證件和繳稅清單回去上班提取租房公積金。隨著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放寬,新規定下,職工只需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就符合提取條件,無需提交證明材料,即可自行確認。此外,職工及其配偶還需要提供在繳費地無房的證明,壹般在房產檔案中核對核實,不收費。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