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壹致使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