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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很多人在遇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選擇的解決方式是起訴法院,即通過訴訟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妳想得到有利的判決,妳需要提供壹些證據。那麽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證據是什麽呢?下面我們壹起來學習壹下。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證據是什麽?

(1)民事申訴。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資格的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等主體登記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3.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當提交被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果是轉租,應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房屋是否已交付承租人使用,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等。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押金或保證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

3.承租人附在房屋設施上的證明。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索賠金額的,應當提供計算依據。

(五)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