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證據是什麽?
(1)民事申訴。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資格的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等主體登記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3.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當提交被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起訴時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果是轉租,應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房屋是否已交付承租人使用,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等。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證據,如押金或保證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
3.承租人附在房屋設施上的證明。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索賠金額的,應當提供計算依據。
(五)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