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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在租房期間賣房算不算違約?

租賃期間,房東賣房是否構成違約,要看情況。

1.如果房東打算賣房,在租房期間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屬於違約行為。租客可以起訴房東違約,要求房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房東要給租客足夠的時間搬家;

2.如果房東有意出售房屋,但沒有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則不視為違約。只需要把合同中出租人的名字改成現在房東的名字就可以了。

租賃合同的內容如下: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

2、房屋租賃合同應載明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子的具體位置,比如某條路上的某個房間;住房面積;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人,說明房屋是何種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合同應寫明房屋用途。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房子是只能用於居住,還是可以同時用於其他用途,比如;

4.租賃期限應在合同中約定。由於承租人不想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雙方都需要壹段相對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期限過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告知出租人。經協商,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承租人想搬出,但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所的,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

5.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出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房屋修繕責任。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房屋的修繕屬於出租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人。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設施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但是,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出租人無力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與其共同出資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沖抵應付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條件的變化。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加。目前,承租人在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時,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擴建或增加。確需變更房屋時,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協議。有些租客租房不是為了自住,而是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關於轉租的約定有些承租人出租房屋不是為了自住,而是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想到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設置相應的懲罰措施。比如,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其搬出;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家具,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租金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綜上所述,房東賣房後,如果新房東不承認原租賃合同,要求租客搬出,租客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繼續租房,不管新房東是否承認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七百二十五條

根據租賃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