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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租賃標準的比較

法律分析:新租賃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完善租賃認定、分割、合並的相關原則。

(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由二元模式改為單壹模式。

(3)完善出租人的租賃分類原則及相關會計處理。

(4)調整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並與收入標準掛鉤。

(5)完善承租人的後續計量,增加期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6)完善租賃相關的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