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租房租賃補貼的收取和使用,市房管局相關人士進壹步解釋,“采取補貼的方式支付市場上出租房屋的租金”,只有在市場上租房的家庭才能領取補貼,出租的房屋要在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備案後才能領取補貼。
選擇租賃補貼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領取租賃補貼:
(1)不在市場租房;
(2)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為申請家庭成員;
(三)租賃房屋未在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
(4)已享受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租房補貼。
租房補貼分為三個檔次:
A類家庭將“支付市場平均租金的70%”,B類家庭將支付市場平均租金的40%,C類家庭將支付市場平均租金的30%。(也就是說,如果市場平均租金為1000元/月,那麽A類家庭可以獲得700元/月的補貼;B類家庭可獲得400元/月補貼;C類家庭可獲得300元/月補貼。)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擅自出借、轉租或者改變已出租的公有* * *租賃住房;
(二)改變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擅自毀壞或者裝修已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