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問題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續簽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