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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店鋪怎麽辦?

1.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時,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轉租是承租人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搬遷的行為。承租人轉租房屋的,必須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不是承租人與轉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而是因為租賃合同的解除,轉租合同不能繼承和履行。二、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店鋪,轉租人只能立即退還所占房屋。轉租合同壹旦被確認無效,轉租人應返還所占房屋。至於支付給承租人(轉租合同的出租人)的租金和店鋪轉讓費,只能向承租人索要,不能要求出租人返還。壹旦承租人人去樓空,杳無音信,恐怕已經交的房租和轉讓費就沒了。第三,轉租人應當拆除店鋪或者店面的裝修,不得折價給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