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
2.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
3.本條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4.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最新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
1.2009 1.2009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立工業(含修理修配業)和商業兩檔稅率,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統壹降至3%。
2.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4%,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6%。
3.為提高企業抵禦全球經濟危機的能力,2009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大幅降低。
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如何計算?
1.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