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蘇聯民工子弟入學考試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為深入貫徹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認真落實《教育部等部門轉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
試行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並就做好來蘇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安排,堅持“流入地政府優先、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優先”的原則,妥善解決了這壹問題。
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取得顯著成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人口流動性日益增強,完成義務教育的流動人口子女越來越多,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問題逐漸顯現。
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民生改善和和諧社會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大局、著眼長遠,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
作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試點工作周密研究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有效保障了隨遷子女公平的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二、制定並落實隨遷子女入學考試的相關政策措施。
2013起,我省具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籍初中畢業的隨遷子女,均可參加當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凡仔
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江蘇普通高考。
以及本科和專科錄取。與江蘇考生壹樣,參加江蘇高考的隨遷子女必須參加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並達到高考報名資格要求,享受與江蘇考生同等的錄取政策。
政策。具體報名和考試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各地要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核,積極做好不符合條件的非江蘇籍考生的引導和服務工作,讓他們回原籍參加普通課程。
高考提供了便利條件。
三、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考試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統籌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相關工作。
工作;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隨遷子女入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資格審查、考試實施、招生錄取等工作;發改部門會對隨行的孩子進行教育。
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公安機關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及時辦理居住登記手續,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核查比對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提供。
相關人員的雇傭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招生考試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同時認真引導輿論,努力營造壹個完整的招生考試環境
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隨遷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