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主要解決殘疾人的基本康復需求,提供的康復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康復醫療服務主要為殘疾人提供診斷、功能評估、康復治療、康復護理、家庭康復床位、轉診服務。
(2)訓練指導服務主要包括為需要康復訓練的殘疾人制定訓練計劃、教授訓練方法、指導使用矯形器、制作簡易訓練器械、評估訓練效果等。
(3)心理咨詢服務通過理解、分析、說服、鼓勵和指導,幫助殘疾人樹立康復信心,正確面對自身殘疾,鼓勵親友理解和關心殘疾人,支持和配合康復訓練。
(4)知識普及服務為殘疾人及其親友舉辦知識講座,開展康復咨詢活動,發放普及讀物,傳授殘疾預防知識和康復訓練方法。
(5)用品和用具服務根據殘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和用具的信息、購買、租賃、使用指導和維修等服務。
(6)轉診服務掌握當地康復資源,根據殘疾人在康復醫療、康復訓練、心理支持、用品等方面的不同康復需求,聯系相關機構和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轉診,做好登記,提供隨訪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四十八條
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