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市對回遷房的要求是:回遷戶取得房屋產權證滿三年後,回遷房可以轉讓和出租。如果房屋在取得房產證3年後仍為自住未買賣,不受房產稅的傷害,而選擇房屋交易,轉讓方不受房產稅的傷害。
政府部門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做出實施拆遷的決定?目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要求,為更好地保障國防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其他集體利益,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重點情況是:更好的國防安全和外交關系的需要、電力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的公共交通和水利工程、網絡資源維護相關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社會保障體系、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基礎設施建設、舊城區改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因此,房屋征收應遵循以下三個標準:壹是政府部門的核心,即項目建設的安排和實施,房屋征收的實施均由政府部門負責;二是房屋征收中集體利益的優先性;第三,不允許為了經濟發展的集體和個人得失而搬遷。
回遷房不屬於商品房,是政府部門為拆遷戶提供的經濟適用房。因此,回遷房現階段不在房地產稅征收範圍內。為了更好地滿足集體利益的需要,政府部門可以征收他人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