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房屋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權。由於房產和土地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當發生過戶等產權變動時,房屋必須作為壹個整體進行,不可能將房屋和土地分開進行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和車庫的產權並自主銷售,但屬於居住區綠地的公建並沒有購房產權的概念。
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作為壹種社會強制性制度安排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系,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功能。
(壹)產權的激勵功能
產權說到底是壹種物質利益關系。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以收益最大化動機為主導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想象的。
(二)產權的約束功能
在行使財產權的經濟活動中,財產權對財產權主體的強制。
(三)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是指產權制度安排本身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的功能。
(四)產權的協調功能
財產關系的明晰化和制度化是壹切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關系更加復雜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產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財產主體的產權制度,協調人們的社會關系,保證社會秩序的規範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