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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絕返還房屋並繼續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騰空房屋並返還,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出租人仍可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