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經營主體的利益主張權,而是對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主張權,是壹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最早出現於1970年的美國金融市場,後來被許多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所接受和采用。
在ABS中,可以分為狹義ABS和CDO兩類。前者包括以信用卡貸款、助學貸款、汽車貸款、設備租賃、消費貸款、住房資產抵押貸款等為標的的證券化產品,後者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以銀行貸款為標的資產的證券化產品。
ABS融資模式的特點:
1的最大優勢。ABS融資模式是通過在國際市場上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債券利率普遍較低,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2.通過在證券市場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項目融資方式的壹個顯著特征。
3.ABS融資模式隔離了原所有者自身的風險,使得償還債券本息的資金只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益相關。此外,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債券被許多投資者購買,從而分散了投資風險。
4.ABS融資模式是通過SPV發行高等級債券來籌集資金,而這種債務並不反映在原所有者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避免了原所有者資產質量的限制。
5.ABS作為證券化項目的壹種融資方式,由於采用了SPV提高信用等級的措施,可以進入國際高等級證券市場,發行易於銷售、轉讓、貼現能力強的高等級債券。
6.由於ABS融資模式是在高端證券市場融資,其接觸的大多是國際壹流的證券機構,有利於培養東道國在國際項目融資方面的專門人才,也有利於規範國內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