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體檢和醫療費用發票。
3.交通罰單。
包括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汽車票、員工自己租車票。
4.食宿發票。
包括假期旅行期間發生的住宿餐飲費用,餐飲標準不超過150元/人。
?5.夥食費發票“夥食費”項目的發票必須附有清單,不得超過本人年度療養費用總額的20%。煙酒保健品等。不在報銷範圍內。
6、車輛加油,加油發票。
自駕加油加氣費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的療養費用標準總額的50%。
7.過橋票和停車票。
“ETC充值”項目的車票不超過1000元/年。
8.參觀票。
必須加蓋“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和“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