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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申請積分需要什麽手續?妳打算管理哪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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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應用說明

根據《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積分制實施細則。

第壹,家居物件

已領取《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通知書》的,其戶籍未遷入我市的流動人口。

二、入戶原則

1,申請人應當自《中山市流動人員入戶通知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向我市公安機關申請入戶;

2.申請人應近期在我市購買社保1年以上(含),或近期在我市辦理居住證(暫住證)1年以上(含);

3.申請人家庭住址應與申請積分制管理時所報房產地址壹致,且該房產無其他登記戶口(申請人父母除外)。

4.申請人辦理戶籍時,其直系親屬可按《中山市戶籍遷移若幹規定》(中府〔2006〕25號)中的相關避難政策,隨戶籍申請落戶。

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符合上述入戶原則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入戶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交當地公安局審核查驗。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通知書》原件;

3.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申請積分制管理時申請人所報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和申請遷入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協查函(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中山市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中山市連續購買社保1年以上的證明(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之日起算),或者中山市公安和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中山市連續辦理居住證(暫住證)1年以上的證明(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之日起算)。

9.隨行人員的身份和關系文件(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其他關系證明等。);

10.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請流程

取得積分制入戶資格並自願申請中山市戶籍的人員,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辦理。鄉鎮公安局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後,留存原件或相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後送市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市局出具準遷證明,並轉送分局,供申請人辦理準遷手續。審查後,補充材料由市局通知分局出具通知申請人,審查時限自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申請未通過審核的,市局向分局發出相關通知,移交申請人,並告知申請未通過的原因。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在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用於申請積分制的房產中沒有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的登記戶口。有除我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登記戶口的,必須等戶口遷出後才能向公安機關申請積分。

相關文件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

中復[2010]第151號

第壹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關於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結合當前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人戶籍不在中山市,且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在中山市連續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納入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經本人申請並經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批準的流動人員,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範圍。

第三條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統籌,市流動人口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按照職責權限協助實施。

第四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采取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壹管理、動態調整的方式。

第五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具體分值見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

第六條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區域排名的原則,流動人員可以根據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待遇。

第七條積分累計超過30分的外來務工人員,其在政策範圍內出生的子女可申請進入產權房所在地或工作地的公辦學校就讀。

外來務工人員按照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待遇,子女只安排就讀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

第八條累計積分超過60分的流動人員,其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的,可以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申請積分入戶排名。

第九條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公辦學校隨遷子女人數和遷入中山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人數,由市政府於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外來務工人員在火炬開發區、石齊區、東區、西區、南區以外的城鎮申請相關待遇,累計總分達到個人實際總分30%的將給予獎勵。

第十壹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口按其積分等級,在市政府公布的人數指標中排名,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二條。達到中山市入戶條件並取得入戶指標,暫時不想入戶的流動人員,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積分入戶通知書》,在三年內享受居住地以下權益和公共* * *服務:

(壹)其子女可以享受與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

(二)創業的,可享受戶籍居民同等補貼政策,所辦企業可申請各級科技項目資助;

(三)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四)申請社會救助;

(五)按規定免費提供就業援助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六)未按規定出示乘車證的;

(七)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

在此期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者,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十三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均未接受處罰的外來務工人員,不能申請入學和入戶積分;有超生行為的農民工,自對雙方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第十四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09〕113號)同時廢止。

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

農民工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基礎分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生活狀況三項內容。加分項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緊缺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辦理子女隨遷證等八項內容。扣分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戶均總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錄取總分=基本分+加分。

詳情如下:

壹.基本要點

(壹)個人素質得分=學歷得分+職業資格或職稱得分。

1,學歷分數線。(省標準)

評分標準:初中5分;高中(中專、中職)為20分;大專是60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計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評分。(省標準)

評分標準:初級工、事業單位服務技師崗位5級為10;中級工、事業單位工、技師崗位四級為3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技師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為初級職稱的5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人技師、二級崗位、專業技術資格和中級職稱及以上為6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評分,不累加分數。

(2)參保得分。(省標準)

評分標準:參加廣東省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年各險種累計得分1,最高分50分;在中山市參加上述社會保險的人員,每滿壹年,每個險種累計0.5分,最高加分25分。

(三)居住情況得分=房產情況得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

1,房產情況。(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有合法房產並在此居住30分。申請積分入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中山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

2.居留許可的期限。(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申領居住證累計時間每滿1年增加3分,最高30分。

第二,附加點

(1)個人基本信息得分=年齡得分+婚姻狀況得分+計劃生育得分。

1,年齡。(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08歲以上35歲以下65438+5分。

2.婚姻狀況。(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未婚者10分。

3.計劃生育。(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

(1)離開戶籍所在地前,申請人辦理了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壹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到達我市後,按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計生部門核實,並根據證件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的,加2分。

(2)自覺按照政策落實長效避孕措施,上環加5分,結紮加20分。

(3)按要求每年參加居住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4次,加5分。

(2)急需人才。(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50分;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加20分。按最高分項目計分,不累加分數。

(3)專利創新。(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近5年獲得國家專利的加30分。多項專利的累積積分。

(四)表彰獎勵。(省市標準)

評分標準:在廣東省範圍內受到縣級黨委政府或科級部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30分,最高60分;受到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部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獎勵60分,最高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領取的,縣級每次額外獲得10分,最高20分;每個地級以上獎勵加20分,最高40分。中山鎮黨委政府按縣級獎勵加分。

(5)社會貢獻。

評分標準:根據以下標準對廣東省近5年的社會服務進行評分。

1,參加誌願服務等工作服務每50小時計2分,最高10分;參加中山市誌願服務,每50小時累計1分。最多加5分。(省市標準)

2、個人捐款每1000元加2分,最高限額為1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可的慈善組織;中山市每捐贈1,000元,累計1分,最高加分5分。(省市標準)

3.無償獻血每200CC加2分,最高分10分;中山市每發生200CC無償獻血,累計1分,最高加分5分。(省市標準)

4.中山市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每次加20分,最高加40分。(城市標誌)

(六)繳納投資稅。(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

1.中山市內個人投資(以工商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準)從1萬元起計分,每投資1萬元加1分。

2.中山市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1萬元為1分,工商活動累計繳納個稅每1元為1分。

(7)衛生防疫。(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

1,自覺為子女參加計劃免疫的,加1分。

2、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1分。

3、自願婚檢,加1分。

4、按崗位要求辦理健康證,加1分。

(八)兒童陪護卡。(城市標誌)

評分標準:主動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為子女登記並領取16周歲以下兒童隨遷證的,加3分。

第三,扣分

(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省標準)

扣除標準:

1,如有超生行為,壹個孩子扣100分,有超生的扣雙倍分;

2、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壹個子女且60日內未辦理結婚登記,或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的,扣50分。

(2)違法犯罪。(省標準)

扣除標準:

1,近5年內受過勞動教養的加50分;

2.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扣分100分。